一、總體情況
(一)新《條例》宣傳貫徹落實情況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開展專題政策解讀,以形象化的圖文形式加深全體人員學習效果。邀請法律顧問開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專題解讀,提綱挈領、生動形象地幫助全體人員加深對法律條款的理解。常態(tài)化開展執(zhí)法人員培訓,充分利用科室例會集中學與工余時間個人學相結合的形式,不斷提升執(zhí)法人員對政務公開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理解和適用能力,進一步提升全體人員依法行政水平。結合重要條款和經典案例,打造法潤“海安”普法品牌——“微”風送法,以潛移默化的形式引導干部職工用好零碎時間,提升法律法規(guī)學習實效,累計開展政策解讀2起、專題講座4次、普法宣傳百余期。
(二)主動公開情況
嚴格執(zhí)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明確行政審批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公開信息要素,形成標準化審批規(guī)范,以標準化建設促進依法行政。推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兩單融合”,形成新的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并在江蘇政務服務網上對外公示,明確“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對進駐大廳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通過觸摸查詢打印機、江蘇政務服務網等媒介,對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辦理進度等要素實行全面公示公開,真正做到“清單之外無審批”。
規(guī)范重大行政決策公開。嚴格執(zhí)行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嚴格遵守行政決策規(guī)則和程序,將法律顧問法制審核作為決議、決策、決定作出的前置程序,邀請法律顧問列席研討會議,認真聽取法律顧問意見,發(fā)揮法律顧問專業(yè)優(yōu)勢。法律顧問對決議、決策、決定等事項實行書面審查,必要時采用邀請專家召開聽證會、論證會進行研討等形式,重大行政決策及時在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確保重大行政決策權限合法、實體合法、程序合法。對娛樂場所的設立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決策堅持征求意見、公示、聽證制度,為公眾參與行政決策提供保障,累計開展聽證會6次。
深化重點領域政務公開。積極參與省、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政務公開目錄的編制,完成相關條目的編制工作。建立健全信息發(fā)布相關制度,規(guī)范了信息發(fā)布工作遵循的“誰審查、誰負責,誰發(fā)布、誰負責,先審查、后發(fā)布”等原則。通過建立健全一系列的政務公開工作的相關制度,為政務公開的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和時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充分發(fā)揮市政府信息公開網主渠道作用,不斷優(yōu)化公共資源交易網站,集項目受理、審核把關、公告發(fā)布等功能,全面實現(xiàn)一體化辦公。實現(xiàn)傳統(tǒng)媒體與現(xiàn)代融媒體的有機結合,每日通過《海安日報》對項目交易信息及時進行公告,充分利用交易中心現(xiàn)場電子屏,實現(xiàn)交易中心LED顯示屏上不間斷循環(huán)播放相關信息,定期更新宣傳欄,對機構職能、辦事程序、人員情況等信息進行公開。
積極回應社會群眾關切。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認真辦理,及時反饋,做到了“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2020年,我局共收到12345事項133件,其中,求助類74件、咨詢量30件、民生服務類17件、其他類12件,網上輿情3件,信訪7件,均在規(guī)定時限內做出回應和處置,無超時件,群眾滿意度高。
(三)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2020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3件,2019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8件。從申請方式看,其中16件是通過信函方式申請,15件是當場申請;從申請人類型看,29件是由自然人提起的申請,2件是由企業(yè)提起;從辦理情況看,31件均已按時按程序辦結。
(四)政府信息資源管理情況
結合海安市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工作,對政務服務各項業(yè)務及規(guī)章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在政務服務理念和工作目標的框架下,搭建了政務服務標準體系框架,編制標準明細表。圍繞“基礎通用標準體系”“服務提供標準體系”“管理標準體系”和“崗位工作標準體系”四塊開展具體標準的編寫工作,并將初審標準文本交標準化專家審核,反復推敲論證,不符合編制工作要求的,再次進行面對面輔導,發(fā)回重新修改完善,努力確保每項標準的嚴肅性、規(guī)范性和適用性,尤其對權力事項標準,由事項服務指南提升為服務提供標準,規(guī)定了“事項屬性”“辦理依據和條件”“辦理流程和要求”“注意事項”“相關事宜”和“資料歸檔”的要求,從服務層面的事項流程規(guī)范到基礎設施層面的公共支撐體系、再到全方位立體的綜合保障體系,初步形成閉環(huán)運行,以備追溯,完全符合服務提供標準的要求。
(五)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以全天候自助服務大廳為主體,切實做好線下政務公開。結合立體展板和大廳電子顯示屏,不斷升級實體大廳信息化設備,增強智能化便捷引導服務,將審批服務過程中的信息及時向群眾公布,大大提高了辦事效率。建設江蘇政務服務網(海安站),上線運行海安綜合服務旗艦店,推進實體政務大廳與網上服務平臺融合發(fā)展,實現(xiàn)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網上辦,江蘇政務服務網1734個政務服務事項,區(qū)鎮(zhèn)(街道)67項、村(社區(qū))44項公共服務事項在“一張網”均可查、可問、可辦,實現(xiàn)企業(yè)和群眾辦事線下“只進一扇門”,線上“一網通辦”。
(六)政府信息公開監(jiān)督保障情況
建立健全政務公開長效機制,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同時明確分管政務公開工作的分管負責人和具體牽頭科室。加強考核督促,政務公開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綜合進行檢查、考評,考評結果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制定了政務公開的發(fā)布協(xié)調、保密審查和責任追究的各項制度,明確政務公開的內容、形式和責任,嚴格落實“三審三查”制度,形成用制度規(guī)范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嚴把公開內容和項目審批信息公開關,既防止該公開的不公開,搞半公開、假公開,又防止不該公開的亂公開。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政務公開專項監(jiān)督檢查工作,定期召開政務公開工作座談會、聽取各有關科室關于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定期采取抽查方式檢查相關事項是否公開到位。同時,設置政務公開建議征集點,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監(jiān)督,積極反映公開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促進我局政務公開工作更加扎實、更加有序地開展。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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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guī)章 |
0 |
0 |
0 |
|
規(guī)范性文件 |
0 |
0 |
4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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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31338 |
-1 |
31337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74 |
0 |
74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74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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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購 |
364 |
63363.40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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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 企業(yè)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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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1 |
2 |
0 |
0 |
0 |
0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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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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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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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2 |
2 |
0 |
0 |
0 |
0 |
14 |
|
2.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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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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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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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28 |
2 |
0 |
0 |
0 |
0 |
3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1.政務公開廣度方面,公開的政務信息還不夠全面。作為全市最大的窗口部門,行使著全市絕大多數行政許可權力,部分權力事項按照上級部門要求,需要在統(tǒng)一的系統(tǒng)上進行辦理及公示,因而在政務公開廣度方面還存在著未能全部集中公開的問題。在今年的工作中,除少數事項仍在原有平臺重點公開外,我局已將其他事項集中至海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公示平臺進行統(tǒng)一公示。
2.政務公開頻率方面,公開的政務信息還不夠及時。為進一步規(guī)范行政審批相關信息公示,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我局嚴格要求各審批科室按照時間節(jié)點做好政務公開。同時,每周固定時間對重點事項信息公示情況進行督促,確保政務公開規(guī)范、及時、高效。
3.政務公開形式方面,政務信息公開方式較為單一。為做好政務公開工作,提高人民群眾體驗感,我局立足群眾角度,換位思考,在一樓總服務臺增設政務公開查詢點,在自助大廳設置政務服務查詢一體機。同時,在政務大廳各樓層設置自助查詢打印機,在辦件量較大的二樓、三樓區(qū)域設置自主申報區(qū),企業(yè)群眾可根據自身需求自主查詢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