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hasrsj/2024-00061 | 分類: | 勞動、人事、監(jiān)察\勞動就業(yè) 通知 | ||
發(fā)布機構: |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文號: | 海人社〔2024〕7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1-30 | 發(fā)布日期: | 2024-01-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調整海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
關于調整海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區(qū)(鎮(zhèn))、街道人社服務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規(guī)〔2023〕4號)和《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南通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通人社勞〔2024〕2號)文件精神,經報市政府同意,從2024年1月1日起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調整意見如下:
一、調整后的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二類地區(qū)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2元/小時。
企業(yè)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shù)胤侨罩朴霉ばr最低工資標準。
二、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guī)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四)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
主題詞:調整 最低工資標準 通知
抄送:市政府辦、市人大辦,市政協(xié)辦,市級機關有關部門,各區(qū)鎮(zhèn)人民政府,存檔。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24年1月29日印發(fā)
(共印100份)